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作者: 浏览次数:0 日期:2023-08-26 11:08:38
简介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药监局审核颁发。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制定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流程
材料清单
- 拟生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外省市第二类医疗器械适用)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
- 生产地址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如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则仅需提交产权证)
- 生产场地的平面图(标明楼号、楼层和面积)
- 环境监测报告(有洁净生产环境要求的产品适用)
- 产品技术要求(加盖注册专用章的扫描件)
- 生产工艺流程图(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以及是否外协生产,如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设备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 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 委托方营业执照【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 委托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人除外】
- YY0287/ISO13485认证咨询证书
- 委托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证明资料【增加受托生产产品且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注册人适用】
- 委托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 委托生产合同和质量协议(注:应明确双方委托生产中技术转移、质量保证、责任划分、放行要求等权利义务)【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 委托方商业责任险合同【增加受托生产产品且列入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适用】
- 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 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 委托方关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增加受托生产产品适用】
- 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